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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 4S店加装配件后接连出故障,车主多次投诉无果(4s店维修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投诉)

315维权 4S店加装配件后接连出故障,车主多次投诉无果(4s店维修后出现质量问题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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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是3月15日消费者维权日,日前我们收到车主叶生的投诉报料:车灯和轮胎接连故障,但就遭遇4S店和厂家‘踢皮球’。

日产天籁车主叶生反映,2016年6月在日产广利4S店保养,经工作人员介绍,换了两个高亮度灯泡(前大灯)。但几天后,经过一次夜间长途行驶后,前大灯因高温起泡,灯罩融化隆起。叶生要求4S店免费维修更换车灯,但4S店拒绝。 当时说我的车在翼纸板装了隔音,散不了热,所以令灯泡熔化。但翼纸板和灯泡有距离,不会散不了热。第二,我一样用了高亮度的灯泡,一样没熔化。”

叶生认为正因为4S店的灯泡不合格才导致车前大灯损坏,于是要求4S店赔偿更换车灯的费用,但就遭到4S店和厂家的相互推诿。 我去深圳,在广惠高速,交警查车,说我的灯不符合规格。正常来说,灯光不全,扣3分,罚200元。但交警放了我。我在深圳一个洗车店换了两眼车前大灯,一共花费3900多元。回来一直投诉,打了12、3次厂家的电话,厂家说跟我联系4S店,但直到现在都不了了之。”

另外,叶生2016年在4S店装的胎压仪出现故障,更换多次,轮胎正常下仍然多次报警。叶生只好到4s店拆除,但到现在还未获得退款。

广州汽车服务业协会秘书长郭俊荣分析点评:

对叶先生所反映的两个问题,广州汽车服务业协会秘书长郭俊荣表示:是否灯泡导致车灯损坏,还需要技术鉴定。产品质量问题现在不能判断。现在行业中存在这样的情况,易损件质量的鉴定比较复杂,鉴定的费用比较昂贵,导致很多车主放弃。”

郭俊荣还表示,灯泡、雨刮器、胎压仪等属于易损件,现在国内关于汽车三包”都着重在重大部件,易损易耗部件没有明确属于三包”范围,叶生的案例也提醒大家: 质保的单据一定要主动索取,第2,如果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有问题,一定要最好记录,录像或照相都可以。有助于以后维权有较大胜算。”

12348广东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杨律师分析点评:

4S店向叶先生销售的车灯灯泡属于生活消费品范畴,故4S店作为生活消费品的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对该商品有确切的了解,且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汽车三包”新标准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而灯泡是属于易损耗部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只要叶先生购买的灯泡在三包期内,确实存在质量问题,4S店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款。如果4S店不更换或者退款,消费者可以向12315投诉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处理。

而胎压警报系统,由于4S店已经拆除了,则4S店应当予以退款,叶先生可以通过向消协投诉或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4S店退款。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与胎压质量问题有关,也可以向4S店以及厂家追究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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