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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新政」2019年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有新算法(新的车辆购置税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财税新政」2019年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有新算法(新的车辆购置税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则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一)计税价格: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即: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4.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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