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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2024年政策)

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2024年政策)1. 车辆购置税1.1. 税收优惠1.1.1. 法定减免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1.1.2. 其他减免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

(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3)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4)"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

(5)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

(6)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

2.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3.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4.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2. 计税依据1.2.1.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但是由于应税车辆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所以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构成也就不同。1.2.2. 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如果是含增值税价格,则:

计税价格=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含增值税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1.2.3.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1.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2.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卡车、货车等,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简化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方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纳税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报关和完税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海关审查确认的有关进口车辆的完税证明资料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进口应税车辆自用的,由进口自用方纳税;如果进口车辆用于销售、抵债、以物易物等方面,不属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不征收车辆购置税。1.2.4. 自产自用应税车辆: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1.2.5. 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

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款;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1.2.6. 减免税条件消失车辆:

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计税依据=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1.2.7. 按照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及12366的举例说明,车辆实际销售价格外做装饰的装饰费不是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不用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没有做装饰,4S店将实际销售价格分解为车辆价格和装饰费,分别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或者不开发票),则分解出来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装饰费,而是实际销售价格的组成部分,应予缴税。1.2.8.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车辆购置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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